人造土壤技术讲座( 69 讲 ) → 欢迎下载欣赏(更新时间:2013年4月7日)
第44讲:人造耕地的质量标准

    按照我国农田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﹙GB484-84﹚,对重金属及化合物的最高允许含量,都有明确的规定。例如:汞及其化合物﹙以Hɡ计﹚,对于酸性土壤是5毫克/千克,对于中性土壤和碱性土壤是20毫克/千克。其它的重金属,如镉、铬、砷、铅和硼、矿物油、苯并﹙α﹚芘、铜及化合物、锌及化合物、镍及化合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。又按照我国城市垃圾农田控制标准﹙GB8172-87﹚,对杂物、粒度、蛔虫卵死亡率、粪大肠杆菌值、总汞、总镉、总铅、总铬、砷、有机质、全氮、全磷、全钾、pH、水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,在此就不一一列举。
    现在,因为人造土壤还没有正名,所以也没有企业标准,更没有国家标准。由于人造土壤是由工厂生产的产品,它是由研究人员按照不同的经营目的设计的,它可以达到任何质量标准的要求。我曾经多次说过,如果有必要,我们可以把重金属和有害物质﹙如农药残留物、有毒化合物、放射性物质﹚的含量降低到几乎为零的水平。
    在此,我可以承诺人造土壤的3项硬指标:1、重金属含量控制在1ppm以下,2、有害物质﹙如农药残留物、有毒化合物、放射性物质﹚的含量降低到几乎为零的水平,3、有机质含量控制在5-10﹪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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